各乡镇党委、政府,丹州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级驻宜有关单位:
《宜川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宜川县委办公室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宜川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延安市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县级各人民团体,各级驻宜单位。(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考核内容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各级驻宜单位考核内容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具体内容按《乡镇、县直部门和各级驻宜单位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执行。
(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1.全面从严治党共性指标。乡镇(街道)考核内容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管武装;县直部门和各级驻宜单位考核内容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深化改革。
2.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乡镇(街道)指标包括综合绩效、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六个方面;县直部门单位指标包括高质量发展指标和重点任务指标,内容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承担的主要经济指标、市考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和其他职能任务指标;各级驻宜单位指标包括市考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关任务。
3.专项任务指标。乡镇(街道)指标包括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村集体经济建设;县直部门和各级驻宜单位指标内容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4.社会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满意度评价、领导干部评价和本单位参加工作报告大会人员评价。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尺度。
2.领导班子考核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成效。注重对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考核。
3.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着重考核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履行党建工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对主要领导突出考核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事项及抓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
4.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等次评定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其他领导干部等次评定以分管工作和所认领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推荐、单位考核推荐为主要依据。
三、分值权重及程序方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社会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权重占40%,年终考核权重占60%,社会评价实施加减分制。年终考核乡镇(街道)总分为150分,县直部门和各级驻宜单位总分为130分。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月度季度半年通报、项目观摩、交办任务预警和督查约谈组成,由县直有关责任部门按时间节点提出评分意见,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运用。
1.月度、季度、半年通报:
月度通报内容为重点项目建设、果业重点工作、农业总产值、招商引资、争取项目争取资金、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制造业投资和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增“五上”企业、制造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等12部分组成,通报范围及目标任务见附件5.1-5.10。
季度通报内容为重点项目建设、果业重点工作、农业总产值、招商引资、争取项目争取资金、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制造业投资和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增“五上”企业、制造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存贷比、林间林下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16部分组成,通报范围及目标任务见附件5.1-5.15。
半年通报内容为重点项目建设、果业重点工作、农业总产值、招商引资、争取项目争取资金、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制造业投资和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增“五上”企业、制造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存贷比、林间林下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速、生产总值(其中:第一产业包括第一产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林业增加值,牧业增加值,渔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包括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下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包括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客货周转量增速,邮政业务收入增速,批发业销售额增速,零售业销售额增速,住宿业销售额增速,餐饮业销售额增速,存贷款余额增速,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不变价增速,电信业务总量增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总额增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增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工资总额增速,教育工资总额增速,卫生和社会工作工资总额增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增速)和营商便利度等19部分组成,通报范围及目标任务见附件5.1-5.17。
2.交办任务预警: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市考指标月(季)均衡进度,上级通报预警,规定时限要求整理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及其他交办任务办理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县直部门和各级驻宜单位。
3.项目观摩:对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观摩,观摩范围为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由县经发局组织实施,并将观摩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4.督查约谈(减分制):根据督查约谈办法(附件3),结合党建工作及干部作风明察暗访情况,对包括市考指标、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市县领导批办交办等任务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约谈。
(四)年终考核
1.乡镇(街道)。总分为150分,其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100分;全面从严治党共性指标25分,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5分、基层党组织建设5分、党风廉政建设5分、意识形态工作4分、法制建设2分、民主政治建设2分和党管武装2分;专项任务指标25分,包括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20分、村集体经济发展5分。
2.县直部门及各级驻宜单位。总分为130分,其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100分;全面从严治党共性指标25分,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5分、机关党组织建设5分、党风廉政建设5分、意识形态工作4分、法制建设2分、民主政治建设2分和深化改革2分;乡村振兴战略专项任务指标实绩考核5分。
3.年终考核采取“双印证”的方式进行,由考核组实地评分和考核指标相关责任职能部门提出评分意见,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五)社会评价。根据综合得分实施加减分,加减分上下限为±5分。内容包括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占40%、全县领导干部评价占40%和本单位干部职工评价占20%。
(六)加减分。按类别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附件4)
(七)程序方法
1.自查总结。由被考核对象结合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对标报告、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
2.实地考核。由县考核委员会统一派出考核组,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形成报告等程序实施。
3.社会评价。两代表一委员评价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0人进行评价打分,全县领导干部评价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职工评价由考核组组织测评。
四、等次评定
(八)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对象分为乡镇(街道)、党委工作部门、综合服务部门、经济发展部门、监督执法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经济发展类驻宜单位和保障服务类驻宜单位9个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依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优秀等次按照考核单位分组以35%比例确定。
1.未完成市考指标任务的部门单位、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在全市行业系统排名后3位的县直部门单位,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各级驻宜单位考核综合得分在本类别排末位,且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评为一般等次。
3.受到省级以上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应对突发性事件不力给宜川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评为较差等次。
(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县委组织部依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类别排序,以35%的比例确定领导班子考核优秀等次,以25%的比例确定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
2.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按3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良好等次的,其领导成员按2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令检查的;工作实绩不突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在县委十九届三次全会任务分工集中盘点调度中,连续3次排名后三位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套路式工作、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不称职等次的。
5.领导班子当年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党政正职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领导干部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类别及本单位优秀比例。
6.领导干部考核坚持“立事、见人、用干部”的原则,进一步务实推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宜川怎么干”清单化、目标化、实效实绩与“三项机制”挂钩运用常态化,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识别、评判、使用、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比能力、比水平、比成效,让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肯干事、能干事、跌了跤但败而不馁、愈挫愈勇、在摔打中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有平台、有机会、有用武之地,树立崇尚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
7.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8.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评定程序
1.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提请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审定。
2.建立考核结果评估制度。由县考核委员会对等次评定初步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县委十九届三次全会任务分工集中盘点调度、果业重点工作、招商引资、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村集体经济发展、百村(社)建百企、制造业招商引资、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注重吸收运用班子研判、巡视巡察、工作督查及审计等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体现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真实感受和评价,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十一)设立特别奖
1.村集体经济发展奖。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终作为专项任务考核进行评分并予以表彰奖励。
2.土法创新奖。由县教科体局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加分并予以表彰奖励。
3.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奖。由县财政局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加减分并予以表彰奖励。
4.招商引资奖。由县商务招商中心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加减分并予以表彰奖励。
5.项目建设奖。由县经济发展局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加减分并予以表彰奖励。
6.制造业招商引资奖。由县工业专班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加减分并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制造业招商任务的部门单位,能积极主动对接项目、且招引落地的,除享受制造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外,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落实“三项机制”相结合,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二)表彰奖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召开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核发考核奖金,奖金发放按原标准执行;对评选出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土法创新、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特别奖进行表彰并核发奖金,奖金发放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县财政局予以核发。
(十三)干部使用。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十四)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责令整改,领导班子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重大过失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十五)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正职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类别及本单位优秀比例。领导干部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不得发放奖励工资。
(十六)其他情况。领导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十七)考核反馈。各级驻宜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反馈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进行提醒,必要时建议调整。
六、其他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县直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考核单位分类分组方案
2.月度、季度、半年通报办法
3.督查约谈办法
4.加减分办法
5.附件5.1-5.17月度、季度、半年通报范围和任务
附件1
考核单位分类分组方案
乡镇、街道(7个):丹州街道、云岩镇、壶口镇、秋林镇、集义镇、交里乡、英旺乡。
党委工作部门(9个):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委研究室、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综合服务部门(8个):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档案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
经济发展部门(18个):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招商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技术推广和产业营销服务中心。
监督执法部门(14个):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委巡察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森林警察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社会管理部门(9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壶口景区管理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群团组织(8个):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
经济发展类驻宜单位(14个):税务局、信用联社、农行、公积金管理部、人行、工行、人寿保险公司、养老经办中心、邮储银行、人保财险公司、国家统计局宜川调查队、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陕西壶口文旅公司、陕果集团宜川有限公司。
保障服务类驻宜单位(15个):邮政局、国网宜川县供电公司、烟草公司、江河供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公路段、移动公司、网络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新华书店、气象局、石油公司、消防大队、汽车站。
附件2
月度、季度、半年通报办法
根据《宜川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月度、季度通报工作,结合职能部门意见,制定本办法。
通报时间:月度通报为次月中旬,季度通报为每季度末,半年通报为7月下旬。
通报内容及范围:见附件5.1-5.17。
计分办法: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得分、排序汇总计算提出综合评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年终县委组织部按通报次数加权平均计算全年得分。
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对照市考指标月(季)均衡进度、上级通报预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评分意见按时间节点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汇总,对于上报不及时的职能部门,将对照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酌情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年终不得评优。
附件3
督查约谈办法
一、督查约谈内容:主要考核指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市、县领导批办、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干部作风和明察暗访情况。
二、督查约谈方式:采取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暗访的方式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考核委员会领导或分管县级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约谈。
三、组织实施:由县委督查室和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指标严重滞后的单位,经县考核委员会领导或其他县级领导同意后,县委组织部向被约谈单位发送约谈通知书。市考指标连续两个月靠后的,由分管县级领导进行组织约谈,问题比较严重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组织约谈。约谈后,被约谈单位不积极整改且指标仍严重滞后,取消本单位评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四、计分办法:督查约谈实施扣分制。县委督查室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督查督办台账,对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记录在案,根据本单位督查考核办法提出综合评分意见,实施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本季度督查减分意见综合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
附件4
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类 别 | 具体项目 | 责任部门 | 标准及分值 |
超任务 | 市考指标 | 县委组织部 | 上一年度受到市考加减分的单位,在本年度年终综合考核中加减相应的分值。 |
获得表彰 | 表彰、创新等 | 县委组织部 | 获得省厅局级单位或者市委、市政府表彰加0.5分,等级表彰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 |
工作重大创新得到中省市推广学习或主要领导人给予明确肯定的,分别加0.5、0.4、0.2分。 | |||
单项考核 | 土法创新 | 县教科体局 | 由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进行收集上报,经县教科体局认可并进行全县推广的,每一条加0.2分。 |
固定资产投资 | 县经发局 | 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加0.1-0.3分,未完成任务的减0.1-0.3分。 | |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 | 县财政局 | 由县财政局提出加减分意见,县委组织部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减分。 | |
招商引资 | 县商务招商中心 | 排前三名分别加0.3、0.2、0.1分,排后三名分别减0.3、0.2、0.1分。 | |
项目建设 | 县经发局 | 排前三名分别加0.3、0.2、0.1分,排后三名分别减0.3、0.2、0.1分。 | |
果业重点工作 | 县果业中心 | 由县果业中心提出加减分意见,县委组织部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减分。 | |
平时考核 | 督察约谈 | 县委组织部 县委督查室 | 在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减0.1—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减0.5—5分,被县级领导约谈1次减0.5分。受到中、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减0.4、0.3、0.2、0.1分。 |
批办交办 | 县委组织部 | 市考指标月(季)均衡进度被通报、预警、谈话的,分别减0.1、0.2、0.3分;未完成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制造业招商引资、果业重点工作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交办任务未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的减0.5—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减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