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编制。按照《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工作报告的电子档可在宜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宜川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深入开展财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三大攻坚战、三农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强解读和回应,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群众提供高效准确的政务公开服务。2020年,政府网站发布本地要闻、部门动态、乡镇快讯、视频新闻、通知公告等2401条,更新各类政务信息1800余条,发布重点舆情信息13条,本级政府政策解读7条,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高县长信箱栏目网民留言办理实效性,加强与网民互动,及时主动公开办理答复情况,2020年办理“县长信箱”群众来信69件,全部按时完成回复,回复率达100%,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其中网上申请4件,现场申请1件,全部按时办复,办结率100%。
(一)加强领导,信息公开推进有序。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20年7月份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政府办、行政审批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提供建强的组织保障。
(二)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新媒体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具体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内容更新准确及时,运维管理安全有序,对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安全性具体负责。制定了《宜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点领域、解读回应与互动交流、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内容。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印发了《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重点做好财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民生信息。按照县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立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专栏,集中发布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完善政务服务功能,优化提升服务质量。2020年,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优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驻部门单位18个,梳理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826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及综合窗口改革工作,开展一站式服务,群众、法人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五)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督查考核。10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县《条例》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点进行了培训讲解,查缺补漏,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对全县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0 | +163 | 323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8 | +95 | 10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7675.3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5 | 0 | 0 | 2 | 7 | 5 | 0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多是兼职人员,人员变动大,积极性不高。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公开的信息不全面。三是对政务公开认识不足,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深入。
2021年,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力量建设的基础上,学习推广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加大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