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政策性贷款。现就2022年创业担保个人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主要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57,女18-47周岁);2、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3、有创业项目且创业地点需在本县(门市需已挂牌营业,大棚、果园、养殖需成规模);4、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5、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信贷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方式
1.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2.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利息,LPR-150BP(基础利率-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3.借款人自行承担的利息部分,务必于每季度银行扣息时间前足额存于指定银行卡,对于连续两个季度以上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归还该笔贷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计算)。
三、担保条件
个人贷款担保人应为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经办银行员工除外)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在职人员。
注:一名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担保不超过2笔个人贷款,具体由担保机构根据担保人实际收入情况确定。
四、提供材料
1.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人民银行调取)
3.借款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以经营实体申贷的,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以政府主导产业(种、养殖业)申贷的,提供隶属于借款人本人的土地确权证或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担保人近一个月工资表并加盖公章(1份)
五、办理地点
宜川县就业服务中心509咨询电话:0911-48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