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项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的上述保险费的2/3。
补贴期限:按“先缴后补”的办法,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人员予以受理;人社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局复核确认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