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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来源:宜川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7

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项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的上述保险费的2/3。

补贴期限:按“先缴后补”的办法,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人员予以受理人社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局复核确认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