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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

来源:宜川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6

服务对象:具有我县户籍,且实现跨区域就业的脱贫劳动力(16—60周岁)。

补助标准:县外市内就业交通补助100元,市外省内就业交通补助300元,省外就业交通补助500元(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 延人社函【2021】406号

所需资料:(1)个人申请;(2)本人身份证、惠农一卡通、社保卡复印件;(3)居住地与就业地之间交通费票据(无法提供交通票据的可由户籍地行政村出具外出务工证明);(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可由缔结劳动关系的企业或个体出具就业证明)。

办理流程:申领方式采取乡镇(街道办)统一代为申请的办法进行。由个人(直系家属)向所在乡镇(丹州街道办)提交资料,再由乡镇(丹州街道办)统一将相关资料报县就业服务中心,最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程序审核拨付。

工作时限:乡镇(街道办)一季度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