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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
  社会
主动县级
行政许可1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许可生效期、许可机关等。信息公开规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税务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
行政处罚1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和作出该处罚的日期。信息公开规定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税务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
权责清单1权责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信息公开规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税务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等。
非正常户公告1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开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开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经营地点。信息公开规定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予以公开。县税务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
欠税公告1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的县级税务局公告情形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执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自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自半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税务局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执行。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初步结果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地点、所属行业、定额项目、调整额度、调整原因、核定有效期、税款核定情况等。信息公开规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税务局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委托代征公告1委托代征信息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执行。信息公开规定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税务局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2终止委托代征信息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行。信息公开规定每个缴费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税务局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