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正文

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来源:宜川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6 16:42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在主城市道路通行不受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码)。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