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规定和草案,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指导全县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工作。
3、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和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工程建设“五线”核准和规划。
4、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及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负责全县户外广告、城市雕塑、游园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各类路牌、投射灯等的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5、负责全县城镇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广电、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园林绿化、防洪减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环卫设施等规划管理工作。
6、指导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全县规划、测绘机构资质申报、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8、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处罚;负责村镇规划管理的行政处罚;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建设生态、开放、幸福新宜川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依据及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7.13万元,支出预算87.13万元,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8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县财政预算工资标准核定;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遗属补助、取暖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无三公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