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财政预算 / 2017年部门预算 / 正文

宜川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及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三)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责任。

(四)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六)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指导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八)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九)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一)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五)指导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宜川战役烈士陵园事业管理处和乡镇民政工作站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二)、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三)、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

(五)、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七)、推进区划调整地名管理工作;

(八)、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九)、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11639.15百元,依据2017年财政实际供养人数和工资福利标准、生活补助标准、日常工作业务需要测算所得。

2、项目支出预算434799.90百元,依据2017年民政工作任务、目标对全民普遍关心的民生项目参照2016年的人数、补助标准、业务工作量的需要严格测算所得。

3、三公经费预算,(1)、因公出国费用;(2)、公务接待费用;(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公务车辆已取消);三项费用没有预算,与上年比较减少179百元,减少100%。会议费预算100百元,培训费预算3110百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教育培训人数增加所致。

四、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报表

1.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一)(按功能分类科目分)。

4.支出预算表(二)(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5.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宜川县民政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