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受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矿产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报复案件;
5、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矿产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或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矿产监察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内部监督。乡镇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监督体制是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方面与乡、镇、村加强联系,能够在第一时间及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求各国土地资源管理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责任到人,将巡查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制中。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地遏制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降低执法的难度。
2、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案件专人负责制”,在每个案件的处罚过程中都实行“集体讨论”,建立“案件会审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凡拆除违法建筑,或没收违法所得和新建建筑物的,不管是否有重大罚款,都要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各阶层的群众有效地监督执法工作,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这是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但在现在的形势下,能不能突破“难关”,打开局面,关键是要建立一支敢打硬仗,善于打硬仗,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土地执法队伍。
三、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依据及说明
1、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工勤人员。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正式标准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依据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核算。
3、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财力可能安排。
4、三公经费:(1)因公出国不予安排。(2)会议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尽量减少其支出。(3)本单位公务用车一辆(4)公务接待费不予安排。
附: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