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保障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对各药店作出如下告诫: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所售药品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所有药品都需清晰标明药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关键信息。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禁止哄抬药价:在流感季节,不得利用市场供需变化,恶意大幅提高药品价格。严格控制药品进销差价率在合理范围内,成本未明显增加时,不得大幅涨价;即便成本有所增加,价格上涨幅度也不应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3.加强自查自纠:各药店收到告诫书后,请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梳理药品价格及标价情况,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宜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药店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药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药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必将依法查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届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药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公众在流感季节的用药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