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级驻宜有关单位:
现将《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目 录
1总则
1.1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 乡、镇(街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准备工作
3.2 信息的研判与发布
3.3 红色预警响应
3.4 橙色预警响应
3.5 黄色预警响应
3.6 蓝色预警响应
3.7 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4 应急响应
4.1 险情灾情等级及响应级别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信息报送
4.5 指挥调度
4.6 社会力量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解除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平台保障
5.2 应急调查系统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应急支援保障
6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与评估
6.3 对口帮扶
6.4 工程治理及修复
6.5 工作总结
7 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更新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附件
1 总则
1.1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概况
(1)地质灾害现状
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崩塌、滑坡等类型,总体规模不大,但点多面广、危害程度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截至2022年年初我县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崩塌27处滑坡3处),拟新增隐患点5处(崩塌3处滑坡2处)。涉及5个乡镇1个街道办,威胁371户1105余人,房窑1126间/孔,道路1900米/8处,潜在威胁资产1.3亿元。
(2)重点防范期
全县地质灾害主要由冻融作用、降水作用、人为因素和其他因素造成。上年12月至次年4月为冻融作用重点防范期;6月至9月为降水作用重点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全年防范。
1.2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宜川社会稳定,特编制此应急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预防为主,避灾安置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3)坚持依法防灾减灾,实行公众参与,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经发局、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公安局、卫健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武装部、宜川武警中队、气象局、教科体育局、文旅局、消防大队、电力局、电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统一指挥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配合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配合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4)协调县消防大队、武警宜川中队及参加抢险救灾。
(5)指导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
(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宜川县人民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协调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2.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按照《宜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2)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报,与县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申报,指导乡镇(丹州街道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经发局、民政局认真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向县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并统筹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或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将有关信息送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同时抄送县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
(4)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5)经发局:要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年度购置计划,加强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所辖涉工业、企业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协调重要抢险救灾物资生产和紧急调运,做好灾后工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所需粮油食品等供应工作。
(6)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组织实施避灾强制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参与应急救援。
(7)财政局:县财政局要会同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争取、筹集和安排救援救灾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提供资金、物资、设施设备等捐赠和技术支持,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民政局:负责灾民救助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灾民、对灾情稳定后的灾民生活救济及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发放和使用救灾款物,发动、组织和指导有关救灾的社会互助互济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收企业、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参与群测群防;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安葬和烈士褒奖、社会救助等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0)住建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
(11)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做好受灾损害公路的抢修与恢复,做好防灾抢险、救援物资、防疫人员等交通运输畅通保障工作。
(12)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灾情调查、评估,制定修复计划,协调有关单位尽快修复水毁工程、设施;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
(13)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14)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告灾情和广电网络设施抢险救灾工作。
(15)教科体育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16)文旅局:负责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文物、旅游设施的保护、修复和重建工作。
(17)卫健局、医保局:依托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组建县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动员、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和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现场处置、转运、收治伤病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以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次生或衍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8)市场监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协调;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和抢险器材及物资调配工作。
(19)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和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等重大抢险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警戒管理。
(20)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信息;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密切监测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专项气象服务。
(21)电力局: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22)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小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技术专家组、安保维稳组、疏散安置组、道路抢险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和受灾乡镇(丹州街道办)负责人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下达现场应急救援各项指令,统筹协调和调度救援队伍、技术专家、救援物资装备、救灾资金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救援工作生活保障。
2.3.2 事故抢险组
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
职 责:牵头组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对受困群众开展救援。事故抢险过程中,抢险工作由各应急救援队队长负责指挥、调度和组织实施、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3.3 技术专家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相关专家
职责:对灾情险情进行分析,制定救援技术方案,指导救援队伍科学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协调省、市级技术专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有关部门分口衔接协调。
2.3.4 安保维稳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乡镇(丹州街道办)有关负责人
职责:维护灾区和事件现场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2.3.5 疏散安置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乡镇(丹州街道办)主要分管领导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发局和乡镇(丹州街道办)有关负责人
职责:紧急疏散受灾群众,筹集调拨救灾物资,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善后工作。
2.3.6 道路抢险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
职责:调集紧急转移交通工具,抢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确保交通顺畅。
2.3.7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经发局局长
成 员: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人
职 责:恢复被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正常。
2.3.8 电力供应组
组 长:县电力局局长
成 员:县电力局有关负责人
职 责:恢复被损供电设施,确保灾区电力供应正常。
2.3.9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县卫健局、县各公立医院、疾控中心负责人
职 责:组织医疗团队抢救伤病员,控制预防灾区疫情,确保灾区公共卫生安全。
2.3.10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 员:县委网信办、广电网络公司、宜川电视台负责人
职 责:对灾害灾情、突发事件、救灾救援等情况报道,管控和应对社会舆论。
2.4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应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指挥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准备工作
3.1.1 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发布实施。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1.2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订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疑似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应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防范。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发到受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3.1.3 应急值守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做好险情灾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险情灾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等级,提出科学防灾减灾对策。
3.1.4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乡镇(丹州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3.1.5 宣传培训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组织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及基本技能,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3.1.6 预案演练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协调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依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急措施落实。各乡镇(丹州街道办)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
3.1.7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地质灾害应急物资机动灵活潜力。
3.1.8 预警准备
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站网,确保灾情信息和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指令及时传递。
3.1.9 监督检查
实行以查隐患、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2 信息的研判与发布
3.2.1 预防预警信息研判
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提供的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3.2.2 预报预警等级划分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发展阶段、紧急程度,不稳定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地质灾害风险极高、风险高、风险较高和风险一般等不同程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1)红色预警(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极高,各种短临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很大。
(2)橙色预警(警戒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大。
(3)黄色预警(警示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周内或数月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较大。
(4)蓝色预警(注意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有一定的变形特征,一年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大。
3.2.3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
红色预警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橙色预警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签发。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不具备地质灾害发生条件或危险已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
3.3 红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1小时收集报告一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预警区域内相关乡镇(丹州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3.4 橙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日至少6次收集报告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预警区域内相关乡镇(丹州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相关乡镇(丹州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3.5 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应急值班人员人员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2次收集报告雨情、水情,相关乡镇(丹州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密巡查与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3.6 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
3.7 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预警响应结束。
4 应急响应
4.1 险情灾情等级及响应级别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及响应级别表
| 险情灾情等级 | 险情 | 灾情 | 响应级别 |
| 特大型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Ⅰ级 |
| 大型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Ⅱ级 |
| 中型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Ⅲ级 |
| 小型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Ⅳ级 |
4.2 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所在地相关乡镇(丹州街道办)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根据险情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
4.3 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报延安市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其中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Ⅰ、Ⅱ级应急响应。相关乡镇(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救灾工作。本县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派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与应急治理组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对超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处置范围的灾情,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报告,请求市应急防治指挥部指导、协助处置。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丹州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按要求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灾工作。本县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视情况或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申请,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4.3.3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丹州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由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灾工作,本县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视情况或根据相关乡镇(街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申请,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4.4 信息报送
4.4.1 信息报告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险(灾)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办)应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认为可能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办)在地质灾害发现后须在10分钟内报告宜川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宜川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延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须同时报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要尽量全面,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伤亡人数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开展的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 指挥调度
(1)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后,所在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向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所在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范措施,控制灾情发展蔓延。
4.6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4.7 信息发布
(1)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灾情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8 应急解除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后,经应急专家组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平台保障
依靠县、乡镇(丹州街道办)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及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平台语音通信、视频会商、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各级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对雨情、水情、震情及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联络畅通,及时准确提供监测预警及险情灾情信息。
5.2 应急调查系统
县财政安排应急调查事项经费预算,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完善应急调查人员、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应急调查系统,配备应急调查车、手持激光测距仪、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卫星电话、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包等设备。
5.3 应急队伍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是当地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的技术支撑单位。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为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县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在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的基础上,依靠专业技术支撑力量开展现场应急调查、排查及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并依靠当地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等组成的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做好灾险情现场抢险救援指导与会商咨询,为指挥决策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相关主管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分队,做好突发灾害来时抢险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
5.4 应急支援保障
全县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灾减灾,统一调配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任务。
(1)交通运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2)医疗卫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治安管理。各级公安部门做好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灾区治安秩序。
(4)物资供应。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设立固定的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并及时补充和更新,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经费保障。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做好受灾人员救助、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部门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将其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2 调查与评估
地质灾害预警解除后,所在地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组成由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后调查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对防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10日内报告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
6.3 对口帮扶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尽快研究制订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帮扶措施。
6.4 工程治理及修复
地质灾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修复;对存在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工程治理。
6.5 工作总结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在救灾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15日内报告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
7 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7.1 预案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丹州街道办)的应急预案应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7.2 预案更新
(1)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政办发〔2017〕71号)同时废止。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执行。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或者威胁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生存环境质量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现象。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等因素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坠落、跳跃、翻滚为主要形式的运动过程。
滑坡: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等因素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产生以水平方向为主的顺坡运动的过程或现象。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坡面上松散土体受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流体,在重量作用下沿沟谷或坡面流动的过程或现象。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在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或者裂缝的过程或现象。
地裂缝:由于自然作用或者人为因素作业,地表岩土体开裂,在地面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裂缝。
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活动引发松散地层压缩导致的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次生地质灾害、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等物质泄漏。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宜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3 附件
附件一: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宜川县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附件三: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组成人员
附件四: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络员
附件 一
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7BB17HBD%XM[$8]H@}A2Q1M.png 7BB17HBD%XM[$8]H@}A2Q1M.png](/upload/ycx/2022/08/25/202208251740308324754.png)
附件 二
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朱学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彦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刚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冯旭柏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贺翠绒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杜慧东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常章峰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杨星兴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刘天玉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卢延涛丹州国土资源所所长
左江涛云岩国土资源所所长
宋舒媛 壶口国土资源所所长
吴谷珍秋林国土资源所所长
杜海峰集义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佼明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股股长
应急领导小组在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下设立办公室,由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三
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组成人员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冯旭柏 | 宜川县自然资源局 | 工程师 | 15809113296 |
| 常章峰 | 宜川县自然资源局 | 工程师 | 13891196035 |
附件 四
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络员 | ||||||
| 序号 | 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联络员 | 电话 | 单位电话 |
| 1 | 县委宣传部 | 赵青峰 | 13772296115 | 薛瑞宁 | 18992179985 | 4622256 |
| 2 | 自然资源局 | 马彦军 | 18909112211 | 刘 刚 | 18909118009 | 4622186 |
| 3 | 应急管理局 | 杨海青 | 15091811717 | 袁 宏 | 13891106025 | 4627265 |
| 4 | 消防队 | 高 腾 | 15291136888 | 刘 标 | 15029117009 | 4817858 |
| 5 | 人民武装部 | 程宏刚 | 13929693358 | 兰 伟 | 18891872477 | 2816360 |
| 6 | 经发局 | 喻 龙 | 1399179883 | 安 源 | 13409118616 | 4622285 |
| 7 | 民政局 | 黑文祥 | 15891118889 | 张博宇 | 15719119119 | 4626230 |
| 8 | 财政局 | 焦 莹 | 15909223588 | 宋 静 | 18791113727 | 4628270 |
| 9 | 水利局 | 贺 伟 | 13772888855 | 王俊杰 | 18091105503 | 4622473 |
| 10 | 公安局 | 郭 军 | 13891111688 | 白延星 | 18220116009 | 4622481 |
| 11 | 交通运输局 | 郑 利 | 13991775658 | 罗 瑾 | 18391101116 | 4627335 |
| 12 | 公路段 | 刘自惜 | 18809117986 | 姬延生 | 15891319988 | 2702387 |
| 13 | 卫生健康局 | 赵社龙 | 18891111116 | 呼郁峰 | 13909117913 | 4622087 |
| 14 | 农业农村局 | 王 强 | 13992153213 | 赵江涛 | 13038571668 | 4622296 |
| 15 | 环境保护分局 | 毕延军 | 13891180656 | 刘诗琦 | 13669113311 | 4625759 |
| 1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丁永胜 | 18009110396 | 刘 辉 | 18291104090 | 4622973 |
| 17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高忠旗 | 18809118978 | 薛引香 | 18909118238 | 4622849 |
| 18 | 武警中队 | 王培科 | 18329900197 | 孙亚杰 | 18239830365 | 18239830365 |
| 19 | 气象局 | 樊军勤 | 13571123993 | 薛 新 | 18191185728 | 4629013 |
| 20 | 教育科技体育局 | 赵军星 | 13772853206 | 刘 萍 | 15891417042 | 4622085 |
| 21 | 融媒体中心 | 梁 鹏 | 18009115667 | 刘 宏 | 18009115668 | 4622571 |
| 22 | 文化和旅游局 | 谢江龙 | 13892155868 | 牛 锋 | 13636860825 | 4625196 |
| 23 | 电力局 | 封建权 | 18909115599 | 李雷霆 | 13892155828 | 4625500 |
| 24 | 电信局 | 李 军 | 13309110036 | 程 敏 | 13369287533 | 4622923 |
| 25 | 移动公司 | 强彦龙 | 15991550608 | 王斌莹 | 15891119558 | 13509112981 |
| 26 | 联通公司 | 张江波 | 18691110656 | 李蓉 | 18691111161 | 8373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