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规〔2025〕003-县政办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的通知(陕农发〔2021〕4号)》《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陕农发〔2024〕78号)和《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安市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高标准农田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为目标,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理念,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健全管护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管护范围与内容
(一)管护范围
我县区域内2019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二)管护内容
1.田块整治工程
保持农田表层耕作土壤肥沃,防止土壤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等情况发生;及时修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损坏的田埂、田坎,确保田块平整,维持土地平整度和适宜的耕作层厚度,方便农业机械化作业。
2.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排站:定期检查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包括水泵、电机、配电柜等,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稳定;对进出水管道、阀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无漏水、堵塞现象;及时清理灌排站周边杂物,保持站内环境卫生。
泵站机井:建立机电井使用档案,记录运行数据和维护情况;定期检查井壁是否有坍塌、渗漏,井盖、井房是否完好;按照规定对水泵进行保养、维修或更换,确保正常取水。
灌排沟渠:定期清淤除草,保持沟渠畅通,过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修复破损的沟渠堤岸、护坡;检查和维护各类沟渠建筑物,如涵洞、渡槽、节制闸、分水闸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输水管道:定期巡查管道线路,检查是否有漏水、破裂、变形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如出水口、阀门、水表等;清理管道周围的杂物和障碍物,防止管道被压损。
灌溉设备:对喷灌、滴灌等灌溉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检查喷头、滴头是否堵塞,过滤器是否正常工作,及时清洗或更换损坏部件。
3.田间道路工程
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清除杂物、泥土和积水;修复破损的路面,填补坑洼、裂缝;对路肩进行修整,保持路肩平整、坚实,及时清理路肩上的杂草和杂物,确保农用机械正常通行。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田防护林:定期对林木进行修剪、病虫害防治,保证林木生长良好;及时补植死亡、缺失的树木,禁止随意砍伐、破坏防护林。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对各类生态护坡、挡土墙、生态沟渠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稳定、功能完好,有效发挥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等生态保护作用。
5.农田输配电工程
定期巡查输电线路,检查线路是否有破损、老化、短路等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电线、绝缘子等部件;对变配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确保安全供电;维护输配电设施的围栏、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触电事故发生。
三、管护主体与职责
(一)县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中心)
作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方案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乡镇和管护主体开展管护工作;组织开展管护人员培训;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管护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管护档案,及时掌握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状况。如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毁设施,申请财政另行单列高标准农田维修管护资金进行修复维护。
(二)乡镇政府
负责本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确定村级管护责任人,督促村级组织落实管护责任;协调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本乡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定期巡查和维修养护工作;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管护工作情况。
(三)村级组织
负责本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确定具体管护人员;组织村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农田设施的行为;协助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管护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定期向乡镇政府报告管护工作情况。
四、管护经费筹集与使用
(一)经费筹集
1.县财政每年按照每亩5元预算安排资金作为高标准农田管护专项经费,全县6.6万亩高标准农田,每年列支33万元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附:各乡镇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分配明细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投入。
2.所用资金从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提取管护经费。
3.鼓励乡镇政府、村级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益等渠道筹集部分管护资金。
4.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管护责任并投入相应管护资金。
(二)经费使用
1.管护经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包括小型维修工具购置、设备零部件更换、清淤除草、病虫害防治等费用支出。
2.管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账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3.建立管护经费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管护经费。
五、管护方式与机制
(一)日常管护
1.村级组织和受益主体负责各自管护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和巡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灌溉与排水设施每月至少巡查1次,每年试水2次。田间道路每月巡查1次。其他设施每季度巡查1次。在灌溉期、汛期等特殊时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
(二)专项维护
对于较大规模的维修和养护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制定专项维护方案,通过“三重一大”、邀请、招标、采购服务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三)社会化管护
1.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管护公司或社会组织,由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管护服务。
2.支持发展农民专业管护合作社,组织农民参与管护工作,提高农民的管护积极性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社会化管护主体的监管和考核,确保管护服务质量。
(四)田长制管理模式
设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实现管护责任到田、到人。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道路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巡查;针对灌溉设施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巡查试水,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于巡查或群众反映的田间设施问题,报修响应时间不超过3天,修复时间不超过15天。
(五)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监督考核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和管护主体的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2.考核内容包括管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管护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工程设施运行状况、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记录等。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管护经费分配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3.对管护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管护主体进行表彰奖励;对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群众参与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管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农民群众爱护农田设施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管护工作。
2.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对破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档案管理制度,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分别建立管护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管护档案内容包括管护主体信息、管护合同、管护制度、巡查记录、维修养护记录、经费使用台账、考核评价结果等。
3.管护档案要分类整理、妥善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档案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便为今后的管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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