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规〔2025〕002-县政办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级驻宜有关单位:
现将《宜川县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宜川县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18〕151号)《延安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延政办发〔2023〕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县级企业(一级企业,下同)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审核、征收、上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企业是指县国资中心、县级有关部门所属(或监管)的县级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扣除合理转让费用);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五条 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属县级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有资本收益全额上缴县级国库。
第六条 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县财政局负责收取,县国资中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非国资中心监管的县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上缴。
第七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县财政局可以预收部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第二章 收益的申报
第八条 县国资中心、县级有关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和中长期国有资本收支规划,印发年度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通知,并组织所属(或监管)的县级企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第九条 县级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如实填写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向县国资中心或县级有关部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应交利润,县级企业在申报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一次性申报,并附送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经依法审计的清算报告,涉及资产评估项目应附送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取得该收益的县级企业或相关国有资产监管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十条 县级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企业或者控股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企业根据国有独资企业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交利润的上交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以下三类执行:
第一类 能源类企业 30%
第二类 商业类企业(不含能源类) 20%
第三类 公益类企业(含文化、粮食储备类) 免交
国有企业应交利润的上交比例可结合县级国有企业经营情况适时调整,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县级国有独资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应相应补交或抵减应交利润。
第十三条 县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 收益的审核
第十四条 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应交利润,根据县级企业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国有股获得的股利、股息全额核定;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计算的转让净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全额核定;
(四)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计算的清算净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全额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核定。
第十五条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当年可供国有投资者分配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如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实际分配国有股股利、股息低于计算核定金额的,则按实际分配的国有股股利、股息核定。
第十六条 县国资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所属(或监管)县级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县财政局复核。
第十七条 县国资中心、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县财政局复核意见向所监管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县财政局向企业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八条 县级企业由于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减免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应当由县国资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批准减免的收益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第四章 收益的上交
第十九条 县级企业在收到县财政局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按规定办理缴库手续,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第二十条 县级企业当年应交收益在100万元以下的,须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交清;应交收益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可分两次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书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全部交清;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可报请县国资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和县财政局同意后,分批次在年度内全部交清;应交收益不足1万元的,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1030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下相关目级科目。
第二十二条 县级企业欠缴或拒交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县国资中心与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县财政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作为对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县国资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和县财政局对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上交进行监督,县级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挪用、拖欠、不交或少交以及违规审核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县政府对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3.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4.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5.县级企业应交利润上交比例表
附件1
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0 年度)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处行业 | ||||
注册资本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座机、移动) | ||||
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 ||||
项 目 | 申报数 |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数 | 县财政局复核数 | |
1 | 合并净利润 | |||
2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3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4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5 | 上交利润基数 | |||
6 | 上交利润比例 | |||
7 | 本期应交利润 | |||
8 | 加:以前年度欠交利润 | |||
9 | 减:本期已交利润 | |||
10 | 应交(退)利润余额 | |||
附送资料 | ||||
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 | ||||
承诺 |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 |||
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
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利、股息)申报表
(20 年度)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组织形式 | ||||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处行业 | ||||
注册资本 | ||||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座机、移动) | ||||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单位:万元) | ||||
项 目 | 申报数 |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数 | 县财政局复核数 | |
1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2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 |||
3 | 可供分配的利润 | |||
4 |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 |||
5 | 可供分配的利润 | |||
6 |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
7 |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 |||
8 | 应付国有股股利、股息 | |||
9 | 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利、股息 | |||
10 | 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利、股息 | |||
11 | 应交(退)国有股股利、股息 | |||
附送资料 | ||||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 ||||
2.其他资料 | ||||
承诺 |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利、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 |||
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3
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20 年度)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名称 | ||||
性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座机、移动) | ||||
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组织形式 | |||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 ||||
注册地址 | 所处行业 | |||
注册资本 |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
账面资产总额 | 其中:固定资产 | |||
国有净资产 | 资产评估价值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地址 | |||
结算银行 | 结算账户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转让标的 | 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 |||
转让底价 | 实际成交价 | |||
合同签订日 | 交易结算日 | |||
价款结算方式 | 价款结算时间 | |||
受让方有关情况 | ||||
名称 | 性质 | |||
注册地(或住所) | 资产总额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座机、移动) | |||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单位:万元) | ||||
项目 | 申报数 |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数 | 县财政局复核数 | |
1 | 实际转让收入 | |||
2 | 减:转让费用 | |||
3 | 转让净收入 | |||
附送资料 | ||||
1.县政府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文件; | ||||
2.资产评估报告; | ||||
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 | ||||
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 ||||
5.产权转让合同; | ||||
6.其他资料。 | ||||
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 ||||
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4
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20 年度)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 ||||
批准成立单位 | 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座机、移动) | |||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
所处行业 | 组织形式 | |||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
原法人代表 | 原财务负责人 | |||
账面资产总额 | 其中:固定资产 | |||
账面负债总额 | 账面净资产 | |||
审计机构 | 法人代表 | |||
资产评估机构 | 法人代表 | |||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 ||||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 ||||
项目 | 申报数 |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数 | 县财政局复核数 | |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 ||||
减:清算费用 | ||||
减:共益债务 | ||||
剩余清算收入 | ||||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 ||||
减:缴纳欠交税款 | ||||
减:清偿普通债务 | ||||
清算净收入 | ||||
国有股权(股权)所占比例 | ||||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 ||||
附列资料 | ||||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 ||||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 ||||
3.清算审计报告; | ||||
4.企业清算报告; | ||||
5.其他资料。 | ||||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 ||||
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5
县级企业应交利润上交比例表
第一类 能源类企业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应交利润上交比例 | 备注 |
1 | 宜川县绿源能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 | |
2 | 宜川县壶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0% | 停业 |
第二类 商业类企业(不含能源类)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应交利润上交比例 | 备注 |
3 | 宜川县城乡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宜川县壶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宜川县绿源能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
4 | 宜川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5 | 宜川县黄河壶口果业有限公司 | 20% | |
6 | 宜川县通畅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7 | 宜川县丹州人才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8 | 宜川县甘草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9 | 宜川县易地扶贫搬迁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10 | 宜川县水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11 | 宜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12 | 宜川县德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第三类 公益类企业(含文化、粮食储备类)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应交利润上交比例 | 备注 |
13 | 宜川县新丰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 免交 | |
14 | 宜川县盐业公司 | 免交 | |
15 | 宜川县逸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免交 | |
16 | 宜川县壶口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免交 | |
17 | 宜川县壶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免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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