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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宜川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09:44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陕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5〕10号)及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通知》(延政办函〔2025〕110号)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对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进行了清理审核,相关清单已报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公布的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经审核,确定县卫健局、县教体局等24个部门单位为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信息公示公开。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全面、准确公示本单位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检查事项及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年度专项检查计划等内容,实行动态更新,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便于公众查阅监督。

(二)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须严格落实“先扫码、后入企”制度,杜绝未经扫码、虚假扫码等违规入企检查行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优化涉企检查方式方法。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要聚焦精准监管,积极推动同类检查事项合并实施、关联事项联合检查,从源头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对能够通过书面核查、数据共享、在线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目标的,原则上不组织现场入企检查。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行简单检查事项“一表通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四)强化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县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做好全县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机构职能变动等情况动态更新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不规范检查行为。

(五)压实工作责任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县级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要对照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涉企检查行为合法合规、有序高效,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附件:宜川县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24个)

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气 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县烟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