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有关驻宜单位:
《宜川县支持市场主体“转企升规”奖励扶持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宜川县支持市场主体“转企升规”奖励扶持措施(试行)
为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经济发展能级,引导和鼓励我县市场主体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并进一步成长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以下简称“升规入库”),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对象与重点方向
(一)重点培育对象
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已在商贸流通、生产制造、专业服务(如设计、咨询)、建筑业等领域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鼓励其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重点培育产业方向
1.农产品加工业。围绕苹果、食用菌、花椒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培育规上加工企业,推动产业从“原料输出”向“精深加工”和“品牌输出”转型。
2.文化旅游配套产业。依托壶口瀑布、秋林抗战纪念地等核心景区资源,引导发展特色精品民宿、文创产品研发、研学旅行体验等规上企业,完善文旅产业链条。
3.清洁能源及相关服务业。支持从事天然气、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设备制造、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运维服务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向规上企业迈进。
4.现代服务业。在现代物流、仓储配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培育一批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规上服务型企业。
二、奖励扶持措施
本措施所称“达标入库”,是指市场主体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成功进入“五上”企业调查单位库。
(一)“个转企”单体达标入库奖励
对单个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首次成功实现“升规入库”的,给予以下奖励。
1.转型入库奖励。给予企业转型入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叠加享受上级政策。可同时申请享受《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等上级相关奖励政策。
3.在库发展奖励。入库后,依据《宜川县支持在库“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宜政办函〔2024〕5号),享受相应年度在库奖励政策。
4.财务规范补助。对建立规范财务制度,按要求向统计、税务等部门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其财务团队或专职财务人员一次性补助5000元。
5.培育单位工作经费补助。对成功培育“个转企”企业入库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二)联合体“转企升规”达标入库奖励
对由多个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兼并、重组、合资等方式,联合新设立企业法人单位,且该企业首次成功实现“升规入库”的,给予以下奖励。
1.转型入库奖励。给予企业转型入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叠加享受上级政策。可同时申请享受《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等上级相关奖励政策。
3.在库发展奖励。入库后,依据《宜川县支持在库“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宜政办函〔2024〕5号),享受相应年度在库奖励政策。
4.财务规范补助。对建立规范财务制度,按要求向统计、税务等部门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其财务团队或专职财务人员一次性补助1万元。
5.培育单位工作经费补助。对成功培育联合体企业入库的牵头培育责任单位,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发展改革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转企升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保障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优化服务指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宜川县支持在库“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宜政办函〔2024〕5号)等政策文件,全面掌握个、企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宣传惠企政策措施,主动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个转企”提供便利和指导,做好行业“转企升规”摸排培育、申报入库工作。统计部门应加强统计业务培训。
(三)简化申报流程
简化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提高政策兑现效率,确保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转企升规”入库企业的转型入库奖励、财务规范补助以及培育单位工作经费补助,由培育责任单位核查认证后,向县政府申请兑付。联合体“转企升规”入库过程中,企业承担的额外费用,由培育责任单位严格审查核算后,向县政府按需申请拨付至企业。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要依法按时据实缴纳税款、报送数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对已享受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且未来5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财政扶持政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宜川县支持市场主体“转企升规”奖励扶持措施(试行)》(宜政办发〔2026〕3号)同时废止。本措施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为依据。本文件由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