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级驻宜有关单位:
《宜川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宜川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擦亮叫响“宜川宜商・宜川宜业”营商品牌,充分激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服务企业、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效、服务发展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企业导向、社会导向,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各单位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办、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县消防救援局、宜川自来水公司、国网宜川供电公司、宜川城燃天然气公司、宜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宜川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川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川支行。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以多元评价为核心,同步设置加减分项。
(一)基础分(100分)
1.企业评价(60分)。由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组织县域内企业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打分;
2.社会评价(20分)。由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打分;
3.主管部门评价(20分)。由县发展改革科技局根据日常工作推进、转办事项办理、信息报送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打分。
(二)加减分
加减分项实行单项不重复、按最高分值计取,直接计入最终得分。
1、加分项: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县书面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的,每推广一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此项最高加2分;
2、减分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各级明察暗访中被中央、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减5分、3分、2分、1分;因工作失职失责,在媒体及社会舆论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2分;受到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2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评分≥95分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评定为优秀等次;90分≤评分<95分的评定为合格等次;评分<9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对评定为优秀等次且评分排名前6名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每个给予5万元工作奖励,7-12名的每个给予3万元工作奖励,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配合单位,给予2万元工作奖励。
考核结果由县发展改革科技局评定汇总,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考核奖励单位。
3、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4、县发展改革科技局按程序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由县发展改革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办法可根据营商环境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适时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