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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宜川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较好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公共文化服务、旅游资源推广等内容,以图片、短视频等形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效。在中省市媒体平台和“丹州党旗红”“学习强国”“宜川宣传”“宜川融媒”“爱宜川”等APP上,每月报送宣传稿件、短视频1200余条。

2.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和所分管领域、科室和二级单位职能及联系方式。2024年在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了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信息,发布了《文化馆免费开放“宜川胸鼓”少儿免费培训》稿件。

3.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畅通监督渠道,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理顺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和资源,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提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重点不突出。按照常规要求,仅公开日常工作,对社会热点、社会关切的群众文化服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业务能力相对薄弱,审核、校对能力亟需提升,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充实内容,突出重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将公开重点放在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上;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考核评估、监督评议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强化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